本报上海1月17日电(记者 谢军) “北有中关村,南有张江园”。上海市为使国家级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建设在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中得到快速推进,该市政府今天宣布本月起正式实施《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明确,上海市设立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园区开发的宏观政策、规划编制等方面的重大事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据悉,目前已正式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园区领导小组。该《规定》最大的特点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扩大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功能。主要内容有:实行项目设立直接登记制,只要符合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企业开业的工商手续;实行告知与承诺制度,园区内企业要承担何种法定义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首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在日常行政管理和年检方面,除质量技术监督、药政部门的依法检查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事项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和监督,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相关企业;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向企业收费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并逐项填写登记卡。此外,市政府还就园区完善中介服务体系,简化企业因公出境审批手续,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鼓励国内外机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等作了具体规定。